ESG观察——双周动态早知道 CBAM正式成为欧盟法律,财务部就ISSB方法论公开征求意见
导读
【ESG观察】是兴证金工团队跟踪国内外ESG动态及政策动向,聚焦ESG产品表现的系列报告,希望能够帮助ESG投资者获得行业前沿有影响力的信息参考,共同探究在双碳政策背景下立足中国经济社会全局、顺应全球发展趋势的ESG投资之道,助力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期报告主要围绕2023.5.15-2023.5.31期间全球ESG产品动态、政策声音、相关市场前沿动向,行业ESG核心议题跟踪四个维度展开。
产品动态:
本期境内新成立ESG相关基金1只,为纯债型基金。
本期境外市场新成立ESG相关基金18只,其中5只为股票型基金、3只为混合配置型基金、8只为固定收益型基金,以及1只另类型基金和1只商品型基金,产品类型丰富。
政策声音:
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关税”)正式成为欧盟法律。
5 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5 月 22 日,工信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
市场前沿:
5 月 29 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 ISSB 发布的《方法论:提高 SASB 标准的国际适用性以及 SASB 标准的通用分类标准更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MSCI发布企业净零目标与行动分析报告。
5 月 19 日,中国最大的 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在宁夏开建。
5 月 27 日,富达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的 ESG 实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对 ESG 的接受程度和 ESG 意识表现出成熟稳健的发展态势,这将继续推进 ESG 在中国市场的提升。
行业ESG核心议题跟踪:
5 月 22 日,南大环保发布适用于光伏等高端制造行业含氟废水减排降耗的关键技术与装备,成功攻克了涉及含氟废水处理在内的环保技术难题。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基于客观数据陈述,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
【ESG观察】是兴证金工团队跟踪国内外ESG动态及政策动向,聚焦ESG产品表现的系列报告,希望能够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帮助ESG投资者获得行业前沿有影响力的信息参考,共同探究在双碳政策背景下立足中国经济社会全局、顺应全球发展趋势的ESG投资之道,助力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告主要围绕全球ESG产品动态、政策声音、市场动向、行业ESG核心议题四个维度展开。
1、产品动态
本期境内新成立ESG相关基金(2023/5/15-2023/5/31)
本期境内新成立 ESG 相关基金 1 只,是纯债型基金。
本期境内新发行ESG相关基金(2023/5/15-2023/5/31)
本期境内新发行 ESG 相关基金 1 只,为债券型基金。
本期境内上市ESG相关基金(2023/5/15-2023/5/31)
本期境内无新上市ESG相关基金。
本期境外新成立ESG相关基金(2023/5/15-2023/5/31)
本报告统计在美国、西欧、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注册的开放式基金、ETFs、综合基金、对冲基金等,不含封闭式基金、私募基金和可变年金。不同国家的基金名称不同,我们按 Bloomberg 中相应类型统计。在 Bloomberg 中相应类型为如下名称:
开放式基金(Open-end fund)
FCP(普通型共同投资基金,主要注册于法国)
共同基金(Mutual fund,主要注册于美国)
OEIC(Open-end investment company,主要注册于英国)
SICAV(可变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注册于法国)
单位信托(Unit trust,主要注册于英国的共同基金)
可交易产品(Exchange traded products)
可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 ETFs)
基金中基金
(注:1、由于 Bloomberg 基金数据发布有延迟,本报告本期统计数目可能不包括所有本期新发基金;2、翻译仅供参考,以英文为准,下同。)
本期境外市场新成立ESG相关基金18只,其中5只为股票型基金、3只为混合配置型基金、8只为固定收益型基金,以及1只另类型基金和1只商品型基金。从Bloomberg的基金描述中可知,海外新成立基金特点如下表所示(统计仅包括 Bloomberg 中标记为主份额的新发基金)。
新成立产品聚焦:本期境外市场共有18只ESG基金产品成立,投资理念聚焦ESG投资。
2、政策声音
5 月 16 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关税”)正式成为欧盟法律。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要求欧盟成员国对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以实现碳排放的调控。目前,CBAM 的法案于 5 月 16 日正式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公布,此举标志着 CBAM 正式成为欧 盟的法律,并已于 5 月 17 日正式生效。
覆盖产品方面:根据欧洲议会的公告,CBAM覆盖的商品包括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此外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 钢铁制品的下游产品也会被囊括在内。进口这些商品的商家需要支付生产国家的碳价格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价。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即从 2023 年 10 月至 2026 年 1 月,欧盟还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例如化工产品等。
推行时间上:CBAM将从2026年开始逐步实施,直至2034年。其推进速度将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在此期间,进口商只需为欧洲制造商没有免费获得的那部分排放买单。这一举措旨在平等对待国内和海外制造商,这是欧洲辩称其边境税没有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限 制歧视外国公司规定的关键原因。
对我国影响来看:短期内对我国影响有限。在CBAM覆盖行业中,根据公布的欧盟海关税则号显示,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铝均占欧盟总进口的第一名,2022年金额分别为 151 亿欧元、45 亿欧元。化肥、水泥、氢的出口量过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钢铁的直接排放大,铝的间接排放大,因为CBAM对钢铁、铝和氢不计间接排放,所以铝行业所受的影响也会非常有限。CBAM下,欧盟钢铝产业的强竞争力和高收益率的贸易壁垒可能会形成,但影响的扩散还需时间,随着欧盟相关行业 获得的免费配额逐渐取消,CBAM 的影响会逐步加重。
5 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自2010年发布的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至今已经过去了13年。在此期间,我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也提出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并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这个新的处罚办法为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供了基础保障。新的《处罚办法》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改动:
处罚种类更加全面:新增7项处罚种类,分别为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责令停产整治、限制或禁止从业和责令限期拆除。
处罚程序更加完善:区分调查中止、调查终止、调查终结的不同情形;增加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意见 ;细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明确电子送达的方式。
当事人权益更有保障:明确实施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最高的规定处罚;完善不予处罚情形,新增首违不罚和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增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信息公开更加强化:新增“信息公开”专节,细化公开的主体、内容、期限、撤回、隐私保护等内容;增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增加补正或者更正生态环境部行政处罚的规定。
5月22日,工信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针对低碳技术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工业领域行业发展需求,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标准体系框架包括:
基础通用标准,包括术语定义、数据质量、标识标志、报告声明与信息披露;
核算与核查标准,包括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核查、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与核查、产品碳足迹核算与核查、核查机构/人员资质能力要求等相关标准;
技术与装备标准,包括温室气体的源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协同降碳;
监测标准,包括监测技术、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设备及系统;
管理与评价标准,包括低碳评价、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
5月16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并于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商务领域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既可通过反馈消费端市场需求影响上游厂家的产品设计理念,又实际承担着规范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报告行为的社会责任。
《管理办法》提出: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1. 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2.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
3. 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4. 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5. 展馆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知参展单位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定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月24日,美国能源部发布“清洁燃料和产品计划”,以实现交通和工业部门的脱碳。
美国能源部(DOE)宣布启动“清洁燃料和产品”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大幅降低燃料和化工产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是美国能源部推出的第七个能源地球行动计划,重点关注的是采用替代或可持续的碳源,减少燃料和化工行业的碳排放,以实现到2035年比起化石燃料源,至少减少85%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这项计划对于美国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起到关键支持作用,能帮助美国在2050年之前每年减少超过6.5亿公吨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其中,它鼓励开发可持续的原料和转换技术,以生产出比当前基于石油的产品更环保的关键燃料、材料和碳基产品来满足2050年对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碳排放目标。
3、市场前沿
5月29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ISSB发布的《方法论:提高SASB标准的国际适用性以及SASB标准的通用分类标准更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5月11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一份名为《方法论:提高SASB标准的国际适用性以及SASB标准的通用分类标准更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旨在公开征求全球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中国财政部会计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内利益相关方需求,以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于5月29日对这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财政部会计司要求各相关单位和组织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问题,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7月2日之前给予书面反馈。随后,财政部会计司将对所有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基于此向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反馈。
MSCI发布企业净零目标与行动分析报告。
MSCI评估了所有国家世界可投资市场指数(All Country World Investable Market Index,ACWI IMI)成分股公司的气候变化进展,并纳入了“隐含温度上升”(Implied Temperature Rise)指标的数据。“隐含温度上升”工具于2021年推出,可将公司当前和预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转换为全球气温变化的估计值,同时考虑到每家公司的减排目标。该报告表明:
更多上市公司设定气候目标,并披露范围三排放。截至2023年3月31日,35%的上市公司至少披露了部分第3类排放,较7个月前上升了4个百分点;44%的上市公司设定了脱碳目标,比7个月前上升了8个百分点;尽管企业设定的脱碳目标良莠不齐,但17%的上市公司承诺遵循科学基础减量目标倡议(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
碳排放密集型行业企业绿色化发展的回报较高。公用事业、房地产、资本货物和汽车等碳密集型行业企业在可持续发电和清洁技术方面的收入最高,这表明短期投资于排放密集型行业的投资者可能有助于长期降低全球碳排放。
企业需要加大减排行动的力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51%的上市公司的减排行动符合不高于2℃的温控目标,其中与1.5℃温控目标一致的仅19%。根据对上市公司未来排放路径和当前气候承诺的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世纪使地球温度比工业化前水平升高2.7度。
2023年上市公司的碳排放量预计为1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与2022年持平。若要将气温上升控制在1.5℃以下,上市公司将在43个月内(到2026年10月31日)用尽其在全球碳排放预算中所占的份额,比MSCI在2022年10月报告中的预测提前了两个月。
非上市公司的碳排放强度低于上市公司。根据MSCI ESG研究公司和Burgiss的数据分析,截至2022年9月30日,五大碳排放密集型行业中,除能源行业外的四个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的碳排放(范围1与范围2)强度总体低于上市公司。
非上市私营企业的实物资产投资碳排放强度高于债券与股权融资。在非上市融资排放中,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碳排放占比最高(约为50%);实物资产基金的碳排放强度最高,其次为夹层债务与不良债务基金,且这三种基金的碳强度都约为并购股权基金碳排放强度的三倍,凸显了不同类型投资碳排放情况的差异性。
美国私营部门的投资额高但碳密集程度低。从不同区域看,美国的私人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投资组合价值最高,但对应的碳密集程度低于欧洲和亚洲。这一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基金经理在科技投资中所占的比例相对高于其他地区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以来,约30%的美国私人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于信息技术,超过了欧洲(26%)和亚太地区(约16%)的资产管理公司。
5月19日,中国最大的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在宁夏开建。
5月19日,宁夏300万吨CCUS示范项目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全面启动。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国最大的CCUS全产业链示范基地。该项目的核心是将全球最大单体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即年产400万吨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碳捕集后,由国内最大的油气生产基地长庆油田进行驱油封存处理。该项目将遵循“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预计总投资达102亿元,分三期实施。
这是全球首次实现现代煤化工和大型油气田开采之间的绿色减碳合作。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300万吨,这一数字相当于种植近2700万棵树或停止近180万辆经济型轿车行驶一年的碳排放。此项目还为大型央企跨行业开展绿色减碳合作提供了实践示范,为现代煤化工行业的低碳化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并对国内大型煤基能源化工基地的绿色低碳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月27日,富达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的ESG实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对ESG的接受程度和ESG意识表现出成熟稳健的发展态势,这将继续推进ESG在中国市场的提升。
依托于经济学人智库的研究网络和资源,该研究报告所含问卷共覆盖了262位中国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以及总监级别的高管。报告旨在阐明中国企业在ESG战略的发展过程中,以及未来规划中重点关注的ESG相关活动领域。研究报告显示:
中国企业将ESG指标纳入其公司议程的意愿正在提升,而且将会持续下去,三分之二受访企业计划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对自身在ESG重点领域的表现进行评估;
超过半数受访企业将加大在技术和数据能力方面的投入,进而提升ESG数据收集工作的效率,52%受访企业认为这对于提升透明度至关重要,因为目前数据收集对于ESG信息披露来说仍是一项关键难点;
除了ESG战略评估和优化数据收集,47%受访企业也计划重新对其ESG量化目标进行审查,这向公司内外部各利益相关方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表明了中国公司对于实现既定目标的决心。
4、行业ESG核心议题跟踪
我们在兴证ESG行业体系构建与量化研究系列中通过深入行业基本面与量化研究,构建了分行业的ESG评价核心议题与指标。我们的行业ESG议题研究一方面立足中国国情与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一方面为应对目前简单的量化评分应用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采用基本面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从各个ESG议题下企业对环境、社会的外部性影响和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的影响两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也将在双周报告中对已覆盖行业的核心议题进行追踪,包括相关政策、市场及行业内上市公司的最新发展及动态。
5月22日,南大环保发布适用于光伏等高端制造行业含氟废水减排降耗的关键技术与装备,成功攻克了涉及含氟废水处理在内的环保技术难题。
所属行业:光伏
相关核心议题:技术创新与发展、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管理
在我国“双碳”战略背景下,光伏行业被视为低碳减排的的主力军。然而,该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尤其是含氟废水的处理,更是行业面临的技术痛点问题。随着光伏产能的持续扩张,这个问题的解决愈发明显。
2023年5月22日,在风光储氢充创新与品牌盛典暨全球光伏/中国储能20强排行榜发布会上,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大环保)公布了一项重要技术。该技术是一种适用于光伏等高端制造行业含氟废水减排降耗的关键技术与装备,成功攻克了涉及含氟废水处理在内的环保技术难题。该技术能将氟化物的浓度稳定地降低到1.0mg/L以下,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最严格标准。
该技术已经通过了国家级科技成果评价,被认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含氟废水治理集成工艺,其中的吸附法深度除氟技术装备更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相比传统的除氟技术,这项新技术在运营成本上可以节省50%,出水稳定达到1mg/L以下。这一突破为光伏行业的环保处理设立了新的标杆,预示着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宁德时代与晶澳科技达成合作,携手加速“双碳”目标进程。
所属行业:锂电池
相关核心议题:技术创新与发展
5月24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德时代”) 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澳科技”)在上海SNEC展会期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宁德时代和晶澳科技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广阔前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增强产业协同,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互相促进”的宗旨,全方位深度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业务合作、科研创新、市场协同开发、光储直流耦合等方面不断深化,携手助力全球能源转型和“双碳”目标的早日实现。
附:ESG 相关指数市场表现
(截至 2023 年 5月 31 日)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基于客观数据陈述,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
注:文中报告节选自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ESG 观察——双周动态早知道 CBAM正式成为欧盟法律,财政部就ISSB方法论公开征求意见》
对外发布时间:2023年6月1日
报告发布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文]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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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郑兆磊
SAC执业证书编号:S01905200800[来]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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