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 | 多地试点,指标完备:《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正式发布
Abstract
摘要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布,“双碳”政策再进一程
2023年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通过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并于11月6日公开发文,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建设方案》提出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
►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依据2021年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所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为: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标。
我们认为,《建设方案》是为了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而制定的阶段性政策,两方案总体目标相辅相成,步调一致。对应行动方案为试点城市和园区提供具体、量化的目标和指导,帮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试点城市和园区的探索和实践,能够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进而推动实现全国碳达峰的目标。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覆盖地区及指标体系
1)覆盖地区:主要面向经济发达省份和化石能源生产企业较集中的省份。经过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首批碳达峰试点将在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内蒙古、湖北、辽宁、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陕西、浙江、新疆、安徽15个省和自治区开展碳达峰开展建设。其中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从试点分配数量的角度来看,河北、山东、内蒙、广东、江苏五个省区分配了3个试点,其他省区均分配2个试点,首批总计35个试点;从覆盖地区地理分布来看,15个试点省区包括华东地区4个、中南地区4个、东北地区3个、华北地区2个、西北地区2个;从覆盖地区经济特点来看,试点主要面向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和内蒙古、山西等化石能源生产省份。
2)指标体系:聚焦能源转型、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资源循环等重点领域。《建设方案》为试点城市与试点园区分别建立了两套参考指标体系。从指标结构来看,城市试点与园区试点均架设两级指标,一级指标更为宏观,而二级指标设定了具体、可测量的要求;从指标数量来说,城市试点设置了7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园区试点涵盖6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从内容设置侧重来看,两套指标体系均强调能源转型、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资源循环等重点领域,其中城市指标相较园区指标还补充了对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参考。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意义与展望
1)碳达峰试点工作为碳达峰行动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我国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双碳”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
2)碳达峰试点工作激励城市和园区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城市和园区是发展经济和创造就业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开展碳达峰试点能够充分调动试点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聚焦试点目标任务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探索该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试点城市和园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3)碳达峰试点工作推动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通过在试点过程中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绿色低碳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工业流程再造等节能降碳改造,有助于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助力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
图表1: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额安排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中国分省碳排放总量与碳排强度(2019)
注:灰色表示该省级行政单位数据暂缺
资料来源:CEADs,国家统计局,自然资源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3: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参考指标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4: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参考指标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中金公司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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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2023年11月13日已经发布的《多地试点,指标完备:《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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