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 | CCER蓄势待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admin1年前研报769

Abstract

摘要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哪些规定?




CCER的“前世今生”:发展历程与最新趋势




CCER蓄势待发,将产生哪些影响?




CCER交易市场管理模式“四个优化”




CCER项目的审定条件与重要时间规定




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监管要求




CCER的发展历程




CCER发展的政策趋势




CCER交易情况回顾




CCER供求面梳理




对控排企业:增加履约灵活度,缓解履约压力




对减排企业:盘活碳资产,提高绿色收益




对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金融资产多元化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哪些规定?

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CCER交易市场蓄势待发。


1)《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CCER交易市场管理模式进行四点优化:CCER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审定与核查机构监管方面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交易管理方面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管理方面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2)强调CCER的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确保项目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管理办法》对CCER项目的审定条件作出规定,强调CCER项目方法学选择和使用的得当性,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以及项目对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于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



CCER的“前世今生”:发展历程与最新趋势


1)CCER的发展历程:我国的CCER体系于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暂停签发。暂停签发后,存量CCER仍可在地方碳市场上交易,并用于全国碳市场履约抵消。


2)政策趋势:CCER停发后政策持续完善,今年以来CCER体制机制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速。2017年后,有关部门持续对CCER的政策体系进行完善,并推进CCER交易的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为后续CCER项目的签发提供依据。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为CCER的注册登记和上线交易做好基础设施准备。


3)交易情况:全国碳市场推动CCER需求走高。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后,CCER成交量出现较大幅度提升。这主要是由于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使用CCER抵消履约的需求,拉动CCER成交量走高。CCER在各地方碳市场交易情况各有差异,呈现局部活跃态势。上海、广州交易量相对较高,天津在2021年出现较大成交量。



CCER蓄势待发,将产生哪些影响?


1)对控排企业:增加履约灵活度,缓解履约压力。CCER增加了控排企业清缴碳配额的方式,提高了碳市场履约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帮助控排企业减轻履约成本。我们认为,在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容、配额总体收紧的前提下,控排企业对CCER的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

2)对减排企业:盘活碳资产,增加绿色收益。CCER机制提供了标准化途径,使企业能够将减排量开发成可交易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得绿色收益,增加企业的减排动力。


3)对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金融资产多元化。CCER作为一种基础的碳资产,能够作为底层资产参与多种金融工具的开发。我们认为,围绕CCER开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既能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增加企业的减排动力,又能帮助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Text

正文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点梳理




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 征求意见期截至2023年8月6日,《管理办法》生效后,原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 年6 月13 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2] 


图表1:CCER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我们认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纳入高碳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而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众多行业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减排经济回报。因而,我们认为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和企业参与减排活动。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有利于解决减排机制种类繁多造成的标准不一、价格不一、市场割裂,挤占优质减排资源等问题,提高碳市场的定价能力和运转效率。


《管理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文]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从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章]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来]查机构管理等环节,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自]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进行规定,明确了各市场[1]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在与2012年版《暂行办[7]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更加[化]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 ]进一步突出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主[ ]体责任,加强全流程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 ]监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公开、透明。


我们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本进行分析,并与2012年版《暂行办法》进行对比,总结要点如下:



CCER交易市场管理模式“四个优化”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版《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等事项的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


图表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CCER交易管理模式的优化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    方法学管理优化

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3]  CCER方法学是CCER项目开发的重要依据,也对应了自愿减排市场的支持领域。考虑到自愿减排项目种类繁多,新的减排技术不断涌现,生态环境部将持续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并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方法学,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


►    审定与核查机构监管优化

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1]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7]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q]的行政审批。


►    交易机构管理优化

不再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而是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


►    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管理优化

由原来的项目和减排量备案改为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CCER项目的审定条件与重要时间规定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版《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五个备案事项的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

►    CCER项目审定条件

《管理办法》对CCER项目的审定条件作出规定,强调CCER项目方法学选择和使用的得当性,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以及项目对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减排义务的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碳市场的项目、不具有唯一性的项目不得申请CCER项目登记。我们认为,《管理办法》对CCER项目提出的审定要求强调了CCER项目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有助于避免对减排量的重复计算,有利于CCER交易机制对绿色低碳发展产生切实作用,且能促进我国CCER交易市场与国际自愿碳市场的进一步接轨。


图表3:CCER项目的审定条件与禁止情形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    重要时间规定: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与减排量产生时间

《管理办法》对CCER项目开发过程中两项重要的时间要求作出了规定。其一,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于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该日期为2012年版《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的时间,标志着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正式建立,这一安排主要是为保证CCER项目的开发是受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激励。


其二,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前者划定了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产生的减排量,表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根本目的。后者主要为了确保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规定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可以向前回溯5年。


图表4:对于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与减排量产生时间的要求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    减排量用途和抵消政策:将另行规定
考虑到不同用途对核证减排量的要求各有侧重,本次《管理办法》对减排量用途及相关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对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抵消部分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将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抵消政策另行规定。[4] 



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监管要求


审定与核查机构在CCER项目的质量控制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需要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的确定原则和监督管理作出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从业资质的行政审批,机构准入的资质条件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生态环境部确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对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5]

图表5:CCER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监管要求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CCER的“前世今生”:发展历程与最新趋势



在深度报告《碳市场建设提速,金融机构参与正当时》中,我们详细梳理了CCER的发展历程、项目类型、供求面与政策面。在本文中,我们结合CCER的最新政策和交易数据,对CCER当前的发展趋势进行追踪。



CCER的发展历程


CCER也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开发与使用包含五大步骤,分别为项目评估、项目备案、减排量备案、交易和注销。CCER是我国自愿碳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品种,其参与主体与生态系统见下图。

图表6:自愿碳市场的生态系统

资料来源:VCM Primer,中金公司研究部


我国的CCER体系于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起,发改委因“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6] 暂停签发后,存量CCER仍可在地方碳市场上交易,并用于全国碳市场履约抵消。

图表7:2017年CCER暂停签发后,存量CCER可在地方碳市场进行交易

资料来源:各交易所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CCER暂停签发前,全国碳市场尚未上线交易,经过审定公示的CCER审定项目共2871个,备案项目861个,减排量备案项目254个,减排量备案约5000多万吨。[7] 在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后,仅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就消纳了3273万吨CCER,对CCER的消纳作用较为明显。[8] 我们认为,在全国碳市场扩容、配额逐渐收紧的预期下,CCER供不应求且一段时间内没有增量补充的情况,拉高了市场对于CCER重启签发的期待。

图表8: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CCER消纳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CCER发展的政策趋势


CCER在2017年停发后,有关部门持续对CCER的政策体系进行完善,并推进CCER交易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将近三年CCER相关重要政策和事件梳理如下。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为后续CCER项目的签发提供依据。[9]  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为CCER的注册登记和上线交易做好基础设施准备。[10]

图表9:近三年CCER相关政策趋势

资料来源:图中各部委/监管机构/交易所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CCER交易情况回顾


CCER自2015年正式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暂停签发后仍可在地方碳市场进行交易。我们对2015年以来CCER在交易情况和供求面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提升了CCER交易的活跃度,CCER在不同地方碳市场的交易情况各有差异。

CCER交易情况:全国碳市场激发CCER交易活跃度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后,CCER成交量出现较大幅度提升。这主要是由于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使用CCER抵消履约的需求,拉动CCER成交量走高。


图表10:中国自愿减排证书成交量(2015~2023)

注:出于数据可得性原因,图表数据包含天津、深圳、广州、四川、上海地方碳市场的协议转让和挂牌成交量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CCER在我国地方碳市场交易情况各有差异,呈现局部活跃的情形。从成交量来看,上海、广州碳市场交易量总体高于其他市场,天津市场在2021年成交量较大。在交易量较大的市场中,其CCER价格普遍较高。从交易价格来看,北上、广州的CCER价格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市场水平。我们认为,这也说明了活跃的市场能够带来更高的市场预期,从而提升自愿减排碳价水平,有利于提高自愿减排企业的积极性,以助力碳中和目标。


图表11: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成交量(万吨)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2:中国自愿减排碳市场CCER价格

资料来源:复旦碳价指数,中金公司研究部


CCER供求面梳理



►    强制碳市场是CCER需求的主要来源

CCER的主要用途是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抵消,构成了CCER需求的主要来源,CCER交易价格也与强制碳市场存在联动。目前多数CCER的最终使用者是参与缓解气候变化的私营企业,用以抵销其温室气体排放来实现公司气候目标或作为强制碳市场的抵消用于管控企业履约。2021年全国碳市场上线后,CCER交易量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    抵消机制为CCER需求设置上限

生态环境部允许控排企业采用CCER抵消履约的比重最高不超过5%,这在一定程度上为CCER的需求设置了上限。然而,根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运营数据测算,控排企业采用CCER抵消清缴的比重大约在0.73%左右,由此可知CCER的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    CCER供给量或受到注册认证审理流程等因素影响

从国际碳市场经验来看,当CCER签发量过低、签发速度过慢时,CCER 供不应求将导致价格走高。从国际市场来看,全球最大自愿减排市场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在2022年收到的项目注册和认证申请需求分别增长了243%和90%。与之相对应的是VCS较为缓慢的审理周期和认证流程,从而直接导致自愿减排碳市场的碳信用证书供应不足。


►    暂停签发后,CCER存量消纳导致供不应求,在部分市场价格维持高位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后,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热点议题,使得市场对于未来发展前景有着较强的预期,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自愿减排企业积极性。在2021年7月中国统一电力行业碳市场正式启动后,随着碳配额供给机制的完善以及碳配额总量逐步收紧的政策趋势,CCER需求量明显提升。从数据来看,2020年和2021年的全国自愿减排碳市场成交量明显高于往年,CCER存量进一步消纳。2022年和2023年(截至6月)成交量低于前期水平。供应不足叠加需求上升,该情况整体提高了CCER价格水平。截至2023年6月,市场CCER价格位于50元以上的区间,北京、上海和广州地区CCER价格处于历史高位,对碳配额价格形成了短期倒挂。



CCER蓄势待发,将产生哪些影响?



2023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启动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各项工作,争取今年内重启CCER。[11]  随着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北京绿色交易所牵头建设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初步验收,CCER重启的政策信号进一步明朗。我们从控排企业、减排企业、金融机构三个维度分析CCER如果重启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CCER重启将有助于缓解控排企业履约压力,盘活碳资产,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对控排企业:增加履约灵活度,缓解履约压力


CCER是强制碳市场的重要补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12]  我们认为,CCER增加了控排企业清缴碳配额的方式,提高了碳市场履约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帮助控排企业减轻履约成本。

图表13: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排企业履约方案

资料来源:通力律师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参与CCER交易之模式探析及风险防范》[13],中金公司研究部


►    重点排放单位履约

在CCER价格低于碳配额的情况下,对超排企业而言,购买CCER来抵消超排部分,相较购买碳配额而言成本较低。


►    CCER-碳配额互换

CCER与碳配额可以1:1的比例进行互换,这种工具与CCER抵消碳配额清缴具有相似性,但实质是采用不同品种碳资产构建的碳互换金融工具。例如2018年6月,中国石化上海石化股份公司与杭州某能源公司完成了碳配额交易与CCER置换的首单交割。[14]


我们认为,在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容、配额总体收紧的前提下,控排企业对CCER的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以发电行业为例,碳配额分配量主要由供电、供热基准值和修正系数决定,生态环境部在《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中下调基准值,对于发电行业碳配额的总量设定总体呈现收紧趋势。[15]  因此我们认为,CCER交易机制有助于缓解全国碳市场整体履约压力,强化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此外,对于CCER市场需求的判断也应考虑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的影响。[16]


图表14:发电行业各类别机组排放基准值(2021年、2022年)


注:平衡值也即盈亏平衡值,是各类机组配额盈亏完全平衡时对应的基准值。2021 年平衡值根据 2021 年各类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以及本方案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计算得出,反映各类机组实际碳排放强度。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对减排企业:盘活碳资产,提高绿色收益


在中金公司《碳中和经济学》一书中,绿色溢价被定义为“某项经济活动的清洁(零碳排放)能源成本与化石能源成本之差”,[17] 当绿色溢价为负值,意味着清洁能源相较化石能源成本更低,经济主体有动力进行低碳转型;而绿色溢价为正值,则意味着清洁能源相较化石能源具有额外成本,会相对减弱经济主体的减排动力。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绿色交易所的功能之一是推动绿色溢价稳步降低,绿色金融、绿色技术要逐步推动绿色溢价降低,增强企业和家庭使用绿色能源的意愿。[18]  我们认为,CCER机制提供了标准化途径,使企业能够将减排量开发成可交易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得绿色收益,增加企业的减排动力。

图表15:不同类型CC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注:CCER项目数据为2017年CCER停发前的数据

资料来源:IIGF,中金公司研究部




对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金融资产多元化


CCER作为一种基础的碳资产,能够作为底层资产参与多种金融工具的开发。我们认为,围绕CCER开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既能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增加企业的减排动力,又能帮助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图表16:碳金融市场的结构层次与产品种类


资料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19],中金公司研究部


►    CCER质押融资

CCER作为一种碳资产,可以参与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企业将已获得或未来将获得的CCER碳资产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目前,CCER既可单独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也可以与碳配额进行组合共同构成质押物。我们认为,CCER质押融资工具能够帮助企业进一步盘活碳资产,提升碳资产融资的灵活性,充分发挥碳交易在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通作用。


图表17:CCER参与碳质押融资业务相关案例

资料来源:国资委,中证网,人民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    CCER与碳挂钩债券

碳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低碳项目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将低碳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有价证券。[20] CCER的项目业主可以通过CCER交易获得收益,并在此基础上发行碳挂钩债券。例如中广核风电公司于2014年发行的“14核风电MTN001”,创新地将项目产生的碳收益通过CCER机制审定、核证成为可交易的CCER,其中浮动利率和签发的CCER挂钩。


►    CCER与碳保险

碳保险是碳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支持性工具,主要功能是保障碳金融活动中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CCER的部分项目开发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且CCER交易市场出于发展初期,价格波动相对较大,我们认为碳保险能够对企业、金融机构参与CCER及相关金融产品的交易活动起到保障和支持作用。与CCER关联较为紧密的碳保险主要包括碳减排交易担保、碳信用保险、森林碳汇保险等。




Source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3年7月9日已经发布的《CCER蓄势待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分析员 刘均伟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20120002 SFC CE Ref:BQR365

联系人 郭婉祺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123040068

联系人 祁   星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122090050




Legal Disclaimer

法律声明

特别提示

本公众号不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只是转发中金公司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观点,订阅者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对资料中的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订阅者如使用本资料,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

本公众号所载信息、意见不构成所述证券或金融工具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评级、目标价、估值、盈利预测等分析判断亦不构成对具体证券或金融工具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投资建议。该等信息、意见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意见,订阅者应当对本公众号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评估,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金公司对本公众号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所载资料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中金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本公众号仅面向中金公司中国内地客户,任何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订阅者,敬请订阅前自行评估接收订阅内容的适当性。订阅本公众号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中金公司不因任何单纯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中金公司的客户。

一般声明

本公众号仅是转发中金公司已发布报告的部分观点,所载盈利预测、目标价格、评级、估值等观点的给予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订阅者只有在了解相关报告中的全部信息基础上,才可能对相关观点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欲了解完整观点,应参见中金研究网站(http://research.cicc.com)所载完整报告。

本资料较之中金公司正式发布的报告存在延时转发的情况,并有可能因报告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资料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或价值走势可能受各种因素影响,过往的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金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资料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中金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资料意见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金公司可能与本资料中提及公司正在建立或争取建立业务关系或服务关系。因此,订阅者应当考虑到中金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资料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与本资料相关的披露信息请访http://research.cicc.com/disclosure_cn,亦可参见近期已发布的关于相关公司的具体研究报告。

本订阅号是由中金公司研究部建立并维护的官方订阅号。本订阅号中所有资料的版权均为中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复制、刊登、发表、修改、仿制或引用本订阅号中的内容。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中金量化及ESG

本文链接:https://kxbaidu.com/post/%E4%B8%AD%E9%87%91%20%7C%20CCER%E8%93%84%E5%8A%BF%E5%BE%85%E5%8F%91%EF%BC%9A%E3%80%8A%E6%B8%A9%E5%AE%A4%E6%B0%94%E4%BD%93%E8%87%AA%E6%84%BF%E5%87%8F%E6%8E%92%E4%BA%A4%E6%98%9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EF%BC%88%E8%AF%95%E8%A1%8C%EF%BC%89%E3%80%8B%E5%85%AC%E5%BC%80%E5%BE%81%E6%B1%82%E6%84%8F%E8%A7%81.html 转载需授权!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信达金工于明明团队】再谈基于目标风险的固收+产品设计

【信达金工于明明团队】再谈基于目标风险的固收+产品设计

内容摘要本文是资产配置系列报告第七篇。本系列第一篇报告《基于目标风险的固收+产品设计》基于“战略配置→战术择时→资金管理”的路径设计了一套高度流程化,且具备较强普适性的“固收+”产品构造方案。时隔2年...

【交运】10月航空需求恢复趋缓,静待国际航线全面复苏——航空机场行业2023年10月经营数据点评(程新星)

【交运】10月航空需求恢复趋缓,静待国际航线全面复苏——航空机场行业2023年10月经营数据点评(程新星)

点击上方“光大证券研究”可以订阅哦点击注册小程序查看完整报告特别申明:本订阅号中所涉及的证券研究信息由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仅面向光大证券专业投资者客户,用作新媒体形势下研究信息和研究观点的沟通交流。非...

【光大研究每日速递】20231013

【光大研究每日速递】20231013

 点击上方“光大证券研究”可以订阅哦点击注册小程序查看完整报告特别申明:本订阅号中所涉及的证券研究信息由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仅面向光大证券专业投资者客户,用作新媒体形势下研究信息和研究观点的...

偏股主动型基金仓位小幅下调;基金加仓传媒

偏股主动型基金仓位小幅下调;基金加仓传媒

市场回顾:过去一周,市场主要宽基指数均下跌,市场主要宽基指数均下跌。收益率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为汽车、石油石化、交通运输、有色金属、非银金融,收益率分别为2.69%、2.18%、2.02%、1.78%、...

【中信建投策略】“闯关”遇阻,情绪中位震荡——市场情绪跟踪2月报

【中信建投策略】“闯关”遇阻,情绪中位震荡——市场情绪跟踪2月报

重要提示:通过本订阅号发布的观点和信息仅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客户中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参考。因本订阅号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若您并非中信...

广发国证2000ETF:当下我们为什么看好小盘股?

广发国证2000ETF:当下我们为什么看好小盘股?

内容摘要大/小盘风格切换广泛存在于A股与海外成熟市场。本文以国证2000/国证1000为例将A股小盘溢价作对数分解。长期来看,小盘股在盈利端对宏观经济环境更敏感,在估值端更容易受到股市资金环境及结构的...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